close
車禍現場請由警方處理 保全權益最好方式
 
文/傅佳健
 
日前在台北縣樹林市一位7旬老媼黃阿麵準備搭車外出進香,卻遭不明車輛撞傷。事後她因趕著去進香,僅向對方表示只有外皮擦破而現場求償1千元和解,卻未留下任何對方資料,警方也沒到現場處理。當天傷者被家人強制送往醫院檢查,查出顱內出血並於4天後不治,原本以為只是輕微的皮肉傷,卻沒料到這宗車禍竟然奪人性命!
 
通常一般人遇車禍事故時,除非有嚴重的財產損失、人身傷亡,或是雙方爭議很大以及保險公司限制不得私下和解,否則兩造雙方通常會自行私下和解,由比較理虧的一方付錢了事,而未白紙黑字詳載和解內容與對方資料。
 
案例中的老婦即是典型的例子,為了趕去進香而請對方付點錢了事。如此一來,車禍遺留下來的後遺症,就無法請對方出面處理,也因無任何車禍資料無法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。所以,車禍現場切記不要隨意和解,最好是請警方到場處理,才是保全權益最好的方式。若是現場因為某種因素,兩造須作和解,也要白紙黑字寫下和解書,並記載對方的基本資料如姓名、車牌、身分證號碼及聯絡方式等,以保全自己的權益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吾啦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